| 索 引 号: | 230700/2023-00005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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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印发《伊春市“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伊自然资发[2023]15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2-15 | 成文日期: | 2023-02-15 |
| 关 键 词: | 伊春市“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伊春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提升,我局牵头制定了《伊春市“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伊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5日
伊春市“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伊春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提升,探索开展“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交房即交证”为总体目标,针对有意愿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提出申请且不动产登记要件资料齐备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房屋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办事窗口。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个流程图、一个操作指引”的要求,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有关事项有机结合。
(二)精简办事要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收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土地权属证书;
(4)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数据共享获得);
(5)规划竣工验收核实单;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测绘报告;
(7)竣工备案证;
(8)其他必要材料。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收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数据共享获得);
(5)其他必要材料。
(三)优化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报送清单。拟实施“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交房前 10 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将拟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的清单报送不动产登记机构,清单包含权利人、义务人预告抵押办理情况、完税凭证及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
2.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及清单信息后,立即启动受理、权籍、审核、档案等相关岗位业务工作的开展。明确专人负责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梳理、准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要件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开发企业楼盘表的建立、数据完善、图纸审核及入库落宗等工作。
3.无缝衔接,尽快办理。收件资料齐全达到登记条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安排专人受理,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办理完税手续,受理后及时提交审核、归档及缮证工作。各部门严控办理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交房即交证”。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交房即交证”工作联络机制,保障相关工作信息即时互联互通,各相关环节岗位落实专人负责工作安排信息的接收,做好工作的衔接。
(二)加强人员保障。各相关环节岗位要选派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加强协作,在确保办证质量的同时紧盯办理时限。
(三)强化协作运行。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协作推进,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业务办理效能,共同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