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700/2023-00006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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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金融产业振兴行动方案(2023年—2026年)的通知 | ||
| 文 号: | 伊政办发[2023]23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年9月22日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 关 键 词: | 绿色金融,融资额度,环境保护,治理,环境 |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春市金融产业振兴行动方案
(2023年—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伊春市金融产业振兴行动方案(2023年—2026年)》已经市政府十五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伊春市金融产业振兴行动方案
(2023—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力推进全市金融产业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产业振兴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伊春特指要求,全面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扣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为根本,以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着力点,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金融开放为突破口,以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保障,不断完善金融机制体制,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助推新时代伊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现代金融产业与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角度,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与产业的融合力度,围绕科技创新全过程、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成长全周期增加金融有效供给,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形成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良性互动、共生发展新局面。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定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正确处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金融机构在发展金融产业和服务实体经济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对金融稳定发展创新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构建一流金融生态和“政银企”互利共赢发展局面。
坚持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金融改革全过程,加快金融业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式全面升级,提高金融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能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积极稳妥推进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激发行业内生动力,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与竞争合作中不断拓展伊春金融发展空间。
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优化金融服务供给质量,提升金融业发展效益,推进金融业结构升级和能级跃升,以质量效益驱动规模扩张和竞争力提升,聚焦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风投创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强基础、补短板、扬优势,构建适应伊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
坚持服务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统筹金融发展与安全,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遵循好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夯实金融稳定运行的基础,着力优化金融结构,持续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确保金融生态体系健康发展。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
金融服务业保持平稳增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置,金融资源的集聚力、金融产业的竞争力、金融对外影响力不断增强。到2026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预期达到7%左右。
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政策保障机制更加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备、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金融产品体系更加丰富,逐步形成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地方金融组织相互整合、互为补充、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形成种类齐全、功能突出、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合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乡村振兴、先进制造业、科技型企业、绿色发展等领域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保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充分发挥。加快推进从主要依靠间接融资向多元化融资方式转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不断提升,直接融资占比进一步提高。
资本市场更加活跃。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机构落户伊春,支持产业资本投资机构在伊春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运用。
金融生态更加优化。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务环境、司法环境、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社会金融意识、信用意识与风险意识显著增强,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逐步完善,金融安全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守住兜牢金融安全底线。
二、做强机构主体,增加金融供给
(一)持续提高银行机构信贷投放能力
一是构建层次丰富、差异化发展的银行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招商对聚集金融产业资源、壮大金融产业规模、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吸引境内外银行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支持主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补充资本、清收不良资产等方式持续深化改革、化解风险,增强风险抵补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充分利用灵活机制和服务本土的地缘优势,强化支小支农的市场定位,打造专属产品和服务,持续巩固和发挥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二是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充分发挥“金融服务队”等上门对接服务作用,强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线上对接平台的运用能力,推动“银政企”对接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扩大抵质押物范围,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和发放流程,加大对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三是多渠道提升信贷供给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在普惠金融领域加强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转贷款等方式向中小银行等提供信贷资金,拓宽普惠信贷资金来源,进一步发挥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的支持作用。坚持用好用活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及流动性支持。四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引导机构自觉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主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我市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食品、中医药、绿色矿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4+2”重点产业项目及本机构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主动对接各类市场主体的有效信贷需求,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切实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市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工作专班有关成员单位,伊春农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证券期货业机构发展
支持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证券、期货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
(三)促进保险市场加快发展
加快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积极发展企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引导有意向的保险公司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等各类险种,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高效满足市场各领域的保险需求。持续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形成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常态化高效工作机制,不断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提升保险资金运用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服务局〕
(四)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质效
一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三级再担保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项目降至1%以下。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担保主业,积极拓宽担保业务品种,创新反担保方式,不断增强担保服务功能。二是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持普惠金融理念,发挥“灵活、便捷、高效”优势,着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深入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制度,按照分类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引导典当行做优做精主营业务,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加大对地方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发展会计与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吸引省内外优质中介机构参与市内金融服务。加强金融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地方性金融机构依托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系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金融产业招商专班有关成员单位〕
三、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一)加快实施“紫丁香计划”
围绕“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推进实施“紫丁香计划”。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上市基础的优质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
充分发挥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我市各类金融机构与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合作,鼓励、辅导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到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融资融智,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服务,有效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配合单位:市国资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金融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绿色金融共享发展
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绿色金融发展激励机制,开展绿色金融综合评价,推进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重点加强对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示范行建设,以碳中和为突破口加强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用好“龙江绿金云”平台,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低碳领域。〔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市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普惠金融蓬勃发展
精准聚焦小微、“三农”、低收入人群等重点领域,稳步加大支持力度,持续优化供给结构,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全面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总量稳步提升。突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等机构的差异化定位,形成有序竞争、各有侧重的信贷供给格局。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提高首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比重,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金融供给,重点支持种子、耕地、大豆油料、“菜篮子”产品保供、农机装备等农业关键领域。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扩大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保险+期货”发展,积极对接我市有需求的企业,促进“保险+期货”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市金融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建立全链条、全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银行机构开发符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精准施策匹配资金供需,推动信贷资源向科技型企业倾斜,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收费权抵押融资等多种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首贷和续贷支持,提高科技型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加大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拓展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市金融服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
(四)推进数字金融引领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数字银行、开放银行、智慧银行、智慧保险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定制符合市情实际的数字金融模式和产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数字金融服务向边境地区、农村地区延伸,提升数字金融普惠水平。〔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市金融服务局〕
五、扩大双向开放,深化金融合作
(一)积极开展金融产业招商
充分释放《伊春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对引进各类金融主体、金融助振兴贡献和金融人才引进培育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效应,招引金融机构总部、专业子公司落户,推动金融服务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填补金融牌照空缺,对新设立、新迁入我市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产业招商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不断深化对俄金融合作
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拓展对俄金融业务,充分结合企业融资需求实际,大力研发适合我市对俄贸易的特色融资产品,满足企业在跨境融资活动中的融资需求。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对俄经贸领域信贷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市金融服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
(三)做实做好金融招才引智工作
支持突破地域、单位、工作方式等限制柔性引进金融人才;支持通过全职特聘、项目委托、联合攻关、技术顾问、专家工作站或客座教授等合作方式大力引进金融界优秀专家、学者、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和引导高层次人才采取定期服务、技术顾问、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方式向我市金融行业流动。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高层次金融人才为金融机构、企业提供有偿智力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市人社局〕
六、完善监管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一)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和人员监管。加强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二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明确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法定事项,建立上下配合、联动一致的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监管人员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深入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风险排查,加强重点领域风险定期监测分析,增强对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依法加大对“失联”“空壳”以及违法违规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处罚、清退力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增强风险防范,实现地方金融风险苗头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维护好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统筹做好央地金融监管协作
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伊春市派驻机构之间、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之间的监管协调和金融风险处置协作。在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的前提下,着力加强监管数据、监管报告、行业运行和风险情况等各方面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在机构风险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区域金融改革等方面联合发力,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共同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环境。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事项在我市落地实施。〔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市金融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
一是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伊春市财政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金融风险问责机制。二是加大地方金融组织行业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开展典当行年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三类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融资租赁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摸底排查,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排查等工作,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系统”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和预警监测机制,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三是持续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积极主动化解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做好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大力整治非法金融活动,非法保险等非法金融活动,做好反假币、反洗钱工作。四是依托省级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对非法集资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加大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牵头单位: 市金融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有序推进,由“市现代金融服务业工作专班”统筹开展研究决策、组织部署、监督指导等工作,督促指导部门做好金融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不断提升运用金融手段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市金融产业项目招商工作专班、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工作专班、市“获得信贷”工作专班作用,进一步凝聚抓好金融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提高金融驾驭能力,加强对金融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协调配合,促进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力护航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二)加强督导推动
细化督导机制,持续跟踪问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提高落实工作效率和效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标准、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三)优化金融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回应金融消费者合法诉求,妥善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正面宣传,营造有利于金融改革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开展金融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老年大学等活动,推动建立常态化长效化金融知识宣教机制,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建立健全金融宣传舆情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依规处置负面舆情。〔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法院〕
(四)加强人才建设
聚焦提高金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高端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高水平金融人才,科学搭建人才成长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围绕人才培育和引进,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政策,全力做好人才金融服务工作。加大现有金融人才培训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积极开展金融培训和学术交流,建立校企联动的金融人才培养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