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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700/2024-00014 主题分类:
标      题: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公示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年4月30日 成文日期: 2024-04-30
关  键 词: 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条件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29 09:09:4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推动建立完善个性化、差异化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支持和促进全市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公示如下:

一、分类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成长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上一年度有2-3名(含)雇员。

发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专利。上一年度有4名以上雇员。

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

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B.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C.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D.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分类具体标准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或专利权,具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主要参考条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二是属于县(市)区级及以上老商号的。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重点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主要参考条件:一是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二是从事本县(市)区范围内重点打造的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执着坚守、长期经营,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户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主要参考条件:一是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有一定知名度;二是被推选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承诺单位的。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行业分类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主要参考条件:一是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是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新兴业态的。名特优新分类名单报市局备案、入库,同时向社会公示。

同时,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申报方式

(一)自愿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二)部门推荐认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通过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挖掘培育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并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

四、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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