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30700MB16876761/2023-00567 | 主题分类: |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已抽查企业回访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12.18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 关 键 词: | 回访,执法,企业,廉政,优化营商环境 |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联席会议要求,为保证执法检查人员有效履行职责,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以闭环管控推动阳光监管,杜绝随意执法,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通过参考借鉴哈尔滨市经验作法,制定了《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已抽查企业回访制度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联系人:孙梦
电话:6167080
伊春市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12月18日
“双随机、一公开”已抽查企业回访制度
为检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效,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推动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回避、推动问题解决、市场主体满意原则。
二、回访对象。原则上为本年度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被抽取并已实施抽查检查且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公示的企业。
三、回访比例。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企业的回访比例应不低于本单位已完成抽查检查企业的2%。其中,部门联合抽查的企业回访比例应不低于联合抽查企业的10%,在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回访比例应不低于发现问题企业总数的30%。
四、回访台账。各单位应分别建立已完成抽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企业、抽查中发现问题企业回访台账,包括回访企业、回访时间、回访形式、企业意见、回访人等,如实记录回访情况。
五、回访内容。
1.检查人员的办事效率情况,是否存在效率低,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2.检查人员的办事流程情况,是否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程序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敷衍检查走过场等现象。
3.检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情、吃拿卡要微腐败等情形。
4.企业对接受检查的满意度情况,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5.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企业整改情况,查看企业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六、回访形式。可通过电话或短信回访、实地回访、网络回访、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开展方便、快捷、全面的回访。对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企业的回访应采取现场回访的方式进行,现场回访时应至少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七、回访时间。原则上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可以提前开展。对发现问题企业的回访可结合整改时限要求适时进行。
八、工作实施。回访工作原则上由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市级部门也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部门和部门联查发起或委托的抽查任务适时进行回访。
九、回访纪律。参与企业回访人员应坚持回访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回避要求,认真履行回访工作职责,对发现的企业回访人员在回访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结果运用。市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地区、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回访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营商环境建议考评的重要依据。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