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700/2022-00008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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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伊春市市场主体反馈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收集与处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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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2.10.18 | 成文日期: | 2022-10-18 |
| 关 键 词: | 部门,市场准入,问题,壁垒,处理 | ||
为推进收集与处理市场主体反馈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准确地落实国家主管部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多途径收集市场主体反馈的意见与建议
(一)市发改委通过在市政府网站首页上发布公开征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有关问题线索的公告,公开征集我市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畅通投诉渠道。
(二)12345市民热线24小时开通接听。
(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走访调查、行政主管体验等形式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
二、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处理机制
(一)加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市政府司法部门或文件起草部门对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是否涉及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以及其它影响营商环境问题进行事前审查和定期审查。
(二)加强对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审查。除文件起 草部门进行事前审查和定期审查外,市政府司法部门定期开展文件清理行动,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将清理结果公开。
(三)加强行政部门、执法部门之间协同办理,按照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四)对发现有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规范性文件印发之前或之后审查发现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2.部门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职责的,10日内办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1日内转交有职权部门办理。
3.职权部门接到转办通知后10日内办结,并将依法处理的结果投诉人或举报人。
4.设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曝光并提请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五)全市发改、商务部门加强对涉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案件进行跟踪,案情复杂重大的,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发改、商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协商机制,及时开展问题排查、收集与处理和情况总结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