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30700001783174Y/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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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伊发改联发[2023]13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5-17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 关 键 词: |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收费 |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伊春市2023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巩固清理规范水热气违法违规收费成果,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不合理收费和违法违规收费继续进行全面清理,防止收费问题反弹,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清理规范供水环节收费。继续清理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继续清理规范供气环节收费。继续清理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继续清理规范供热环节收费。继续清理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四)继续清理规范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五)继续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气供热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气供热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六)建立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从事供水供气供热公共服务单位应将纳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主要信息,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收费目录清单在企业收费场所及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管理部门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允许收费,持续推进收费项目清单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组织实施
由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辖区内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不合理收费清理工作。要紧盯供水供气供热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取得实效。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完善并动态调整企业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6月底前)。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严格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政策,全面掌握了解辖区内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收费具体情况和问题,切实取消供水供气供热环节不合理收费。督促从事供水供气供热公共服务单位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主要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二)企业违规收费整治(2023年9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住建部门重点对工程验收接入等环节已明确不得收取费用环节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抓好工作推进。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加大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作用。